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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查分析

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查分析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举措。今年以来我院反贪部门紧紧围绕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校准靶心,精准发力,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扶贫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过程中,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硕鼠”和“蝇贪”,斩断了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共立办案件917人,为国家挽回扶贫领域经济损失38余万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笔者对这类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进行梳理并提出预防和惩处的建议。

 一、我院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身份来看,涉案人员多为农村基层干部。2017年立案的17名涉案人员中,有14人是村级干部,占总人数的82.3%,其中绝大多数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财务人员,这类人员往往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相互勾结,伙同作案,甚至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蚕食侵吞国家下拨的扶贫财政资金。

(二)从作案形式来看,以窝串案居多,共同犯罪占很高比例。在今年查办的案件中,一案数人形态比例很高,窝案、串案等共同犯罪占到九成以上,涉案人员范围集中在村三委会成员干部中。这类人员往往单独难以作案,主要采取相互拉拢、勾结等手段,利用各自职权,相互配合,共同从事犯罪活动。

(三)从犯罪客体来看,主要侵犯对象是涉农扶贫资金。在立办的9件案件中,有6件是涉及扶贫领域案件,资金性质涉及移民搬迁、低保发放、危房改造等多个领域,占到总立案数的一半以上。随着国家对扶贫领域支持力度的日益加大,惠农政策不断向广大农村地区倾斜,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各类惠农资金资金难以有效监管,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从涉案金额来看,单个案件立案金额不大。立办案件中,单个案件立案金额多集中在10万元以下,其中涉及移民搬迁、低保发放问题较为突出。这类资金虽然单位金额补贴不大,但涉及补贴人群广,且填写上报工作主要由村级负责,村干部在上报这一环节很容易利用其亲属的虚假名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这类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侦查人员需要比对大量补贴信息才能发现其中的犯罪线索。

(五)从立办案件罪名来看,主要是贪污类犯罪。在立办的9件案件中,有7件涉嫌贪污犯罪,占总立办案件数的77%,其中立办的扶贫领域涉案犯罪主要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名上。这类犯罪中,涉案的犯罪分子具有明显的占有目的,通过手中职权非法侵吞在自己控制内或能够控制的国家资金。

从以上情况分析来看,我院2017年以来立办的贪腐案件主要集中在扶贫领域贪腐方面,涉案涵盖惠农资金补助、危房改造、低保发放等多个领域。

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

扶贫领域案件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层面的因素,也有农村基层干部个人层面的因素,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当前农村欠发达地区数量仍然较多。以洋县为例,全县下辖3个街办、15个乡镇、14个社区、近271个行政村,农业人口多,农业比重大。近年来,随着国家扶贫政策的不断倾斜,农村扶贫与开发力度逐年加大,大量的国家下拨资金支援到农村地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客观上给农村基层干部贪腐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二)村官廉洁用权意识不高。很多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意识淡薄,甚至部分村干部为官动机不纯,存在拉选贿选行为,一旦当上村干部认为自己就有权有钱,上任捞一把,滥用手中权力,违规骗取扶贫、低保补助款优亲厚友,千方百计攫取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缺乏带领村民致富的责任心和对法律的敬畏心。

(三)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当前,虽然政府部门一再强调要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并要求村级财务由乡镇街道代管,村级组织不得私自设立账务。但现实中,不少村仍铤而走险,套取国家项目款,比如产业扶贫中的烟叶、元胡等项目资金,或截扣移民搬迁补助款,违反财务规定设立“小金库”,存在“账外账”。部分村干部利用财务管理漏洞混淆账目、收入支出不如实记账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

 (四)乡镇对村级财务监管力度不够。虽然当前有“村账乡管”制度,但乡镇财务人员平时只检查村级财务开支票据是否规范等表面现象,而对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检查和监督,尚未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又依赖于村干部推动各项具体工作,对于村干部倚重多、监督少,很少对村干部形成有效制约。在实践中,部分村干部就会心存侥幸心理,利用上述因素少销多报,甚至捏造虚假报账资料为自己套取国家资金。

(五)村民监督机制不到位。村一级虽然设立监委会机构,但不少村这一机构形同虚设,村干部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监督。部分村级重要事项不经会议研究,事务决策权往往集中在村支部、村主任等少数人手里,自由裁量权过大,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惠农强农资金发放等重大事务决策缺乏民主性,村民监督上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给部分村干部留下了贪腐空间。

三、预防和惩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

(一)开展法律宣传,加强警示教育。检察院预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要以普法教育、警示教育和思想教育为重点,巡回宣讲培训,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守法意识和廉洁用权意识。一是上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培训,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增强村干部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实施正面典型模范引路。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例,发挥榜样的作用。三是强化警示教育。检察院预防部门要利用近年来本地区查处的村干部贪腐案件制作警示案例和警示展板,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对村干部警示教育,让广大村干部明白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正确认识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针对村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

(二)完善监督机制,使村干部在阳光下行使手中权力。一是加强乡镇街办的账务管理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落实审查责任,不仅要审查报账是否程序规范合法,还要审查报账资料是否真实。乡镇街办及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核,建立审计台账,特别是惠农资金要进行重点审查,针对财务上不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发现违法违纪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二是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构建权利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村级组织要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要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公开,切实听取广大村民意见,接受广大村民监督,避免“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三)加大农村基层干部贪腐查处力度,有效打击涉农职务犯罪。检察院反贪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惠农政策的了解和学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调研,对以往查处的村干部贪腐案件进行分析,寻找犯罪规律,加大对农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村官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近年来关注热点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惠农资金补贴、扶贫开发以及征地拆迁等领域作为重点。加强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广开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通过全方位从严打击,充分发挥惩治贪腐犯罪的威慑力。同时用一批身边现实的反腐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村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做到为民为公,廉洁用权。

(供稿:洋县人民检察院  赵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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