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网 洋县检察院网 洋县公安网 洋县司法网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洋县政法   更多>>
· 县委政法委党支部为机关全体党员过“政
· 县委政法委三结合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学
· 坚决打赢十九大信访维稳安保及“三率”
· 市委市政府督查组检查我县党的十九大信
· 洋县召开党的十九大信访安保维稳工作再
· 省维稳信访安保督导组来洋县督导检查十
政法动态   更多>>
· 洋县公安局金水派出所 “三到位三加强
· 洋县交警:喜迎党的十九大 打赢脱贫
· 洋县法院干警积极收看十九大开幕会
· 喜迎十九大,检察官行动起来
· 洋县公安局全体干警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
· 洋县司法局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党的十九大
 
当前位置 政法论坛  
对暴力抗法与交警执法权保障问题的思考
      

交通民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代表着国家公权力,然而,当前道路交通形势复杂,交通网络以点、线、面等要素编织的越来越稠密,加之交警部门警力有限,民警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及部分交通参与者不理解、不支持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民警的身体和心理机能正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个别民警患上了抑郁、狂躁等病症,易发脾气、失眠、噩梦缠绕等大大降低了民警的生活质量,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交警队伍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交通民警也是普通的人民群众,在交通违法者暴力抗法、辱骂、恶意纠缠、投诉民警时,民警的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在日常的执勤执法当中我们不难看到,如果形势不是很严重,大部分民警被迫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待行为人及相关人员发泄完后再进行处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当形势严重时,民警的法益却往往缺少保护,加之社会舆论的压力和部分群众的质疑,不但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赋予在民警身上的公权力正在面临着挑战下面笔者从三个方面对自己观点进行论述 
        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与日俱增,公安交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交通民警的身心健康、执法大环境等不容乐观。 
        (一)交通民警的工作和生活现状。基层交通民警加班已成为常态,即使休息也要保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这使他们不得不用自己的健康去搏,长时间的、超负荷的、大强度的运作造成了他们心理负担过重,加之执法风险较大,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难免造成了和家人、朋友沟通较少,情感疏离,家庭矛盾增加,社会生活单一、品质不高等问题。那么,将消极、低迷等情绪带到工作中也是无可非议的事情。 
        (二)典型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简析。暴力抗法、袭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原因,也有内部制度和民警自身的原因。如:2014年7月16日晚,深圳市在治理“摩的”时引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现场千人聚集,有人起哄,有人投掷矿泉水瓶,有人持藤棍打砸车窗玻璃,致使交通严重堵塞,3位民警受伤,1辆大巴车及多辆巡逻摩托车损坏。2015年12月18日凌晨,上海闵行交通民警在对醉酒驾车嫌疑男子采取强制措施时,该男子突然关上车门,猛踩油门逃离现场,民警驾车紧追将其截停,这时后排的两位男子纠缠、阻扰民警将醉酒嫌疑男子带离,并将民警摔倒在地,挥拳殴打,致使一位民警膝盖骨折。从这两个典型案例表象上看:行为人一是怕受到法律的惩处,二是把交通民警想成了“纸老虎”,只要自己有帮手,就可以不计后果的发泄心中的“愤恨”,三是可能存在民警执法简单、粗暴等因素,但是,究其根源,值得相关部门的思考和研究。 
        二、公权力受到挑战的原因 
        (一)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交通民警的工作往往得不到理解和支持。由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一知半解,在平时的交通活动中,部分群众只认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得到处罚,像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无故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只是道德上调整罢了,但当民警要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行为人就会盲目的“维权”,恶意纠缠、投诉执法民警,“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场面时常出现,使交通民警的执法陷于尴尬、为难的境地。 
       (二)对暴力抗法和袭击执法民警的行为处罚较轻,不足以打压社会不良习气。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藐视和挑衅,具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究其原因不难看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一味维稳、对行为人处罚过轻等助长了社会恶习,也使部分群众对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产生质疑,使潜在的“思想犯”难以守住法律的红线,遇到执法者侵害其自身“利益”时,则大大出手。同时,在激烈对抗中,如果群众受伤,民警往往面临的是停止执行职务,纪检监察部门问责等处分,更加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 
      (三)社会舆论左右着对行为人的处罚力度,个别媒体丑化了警察,尤其是交通民警的形象。社会舆论左右着司法公正一直在进行着量的积累。在平时的媒体报道中,只要是涉及警察,不管哪个警种,网络媒体,甚至个别主流媒体时不时会出现了“乱谈”等想象。像从兰州日报编辑赵文博客中评论牺牲警察的“条子不捣乱,案件少一半;恶警充爹娘,快快来发丧”的言论在网络媒体中屡见不鲜,这些言论不但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而且绑架了部分网民的“思想”,形成了对“涉警”事件的大肆渲染,助长了警民关系危机,使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四)个别民警简单、粗暴等工作方式破坏了群众的合理诉求。个别民警时常以管理者自居,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不愿听取群众的合理诉求,反而成为加重处罚的筹码,加之执法水平不高,不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单凭自己的经验来惩处违法行为人,重实体而轻程序,重处罚而轻教育。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办案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时有出现,但当群众对此提出异议时,不但没有积极听取,及时改正,反而强词夺理,激化了警群矛盾。同时,执法不公平的现象仍然存在。执勤民警手里都有一定的权利,由于“说情风、人情风、关系案、亲情案”等不良习气的影响,在道路上遇到熟人或者能说上话的违法行为人时,往往降格处罚或者不作处罚,日积月累,交通民警的负面形象便在群众的心中根深蒂固,造成即使群众有合理的诉求,也往往会用过激的方式来解决。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知法、守法及合理维权意识。法律宣传是执法者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公安交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应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实现 “经费资源、人力资源、设施资源、平台资源”的有机统一。一是应当将宣传教育设备的购买、租借,场地租用、人员的培养等费用纳入预算当中,为宣传科、室配备相应的宣传设备及培养爱宣传、懂宣传、会宣传的业务骨干。二是在大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外,还应积极搭建微信、微博、贴吧等新兴网络媒体宣传平台,扩大宣传范围,形成良性互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文明体系建设”,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违和处罚。 
       (二)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树立“群众思维”。一是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情况进一步细化内部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组织一线执法民警及协勤人员进行公安交管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棘手问题处理措施等的培训学习,也应及时将法律的修改、新法的实施等纳入到培训考核当中,达到提高民警知识储备量,树立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目的。同时,也可和法律院校签订骨干民警短期培训协议,培养本单位的专业法律监督员。二是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克服个别民警的特权思想,根植执法为民意识。及时组织民警观看、学习近期或者典型的“涉警”事件视频等资料,讨论事件中民警的失当行为及违法行为,分析研判涉事群众的心里及身体动作,为民警处理此类问题提合法的、操作性强的应对措施。 
        (三)保障民警及协勤人员的基本权利 一是保障民警的基本权利当中,不可或缺的是民警使用警械的必要性及法律支持。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并进一步落实辅助性法律文件,加强民警的警械配需,并建立落实警械使用培训制度,解决民警遇到紧急情况时不敢用、不会用警械等问题。二是应当将协勤人员的职业培训纳入到社会福利当中,解决协勤人员“过度职业”、“短期在岗”、再次就业无一技之长等问题。三是《刑法修正案(九)》中虽已对暴力袭警单独入刑,但是最高刑期较低,有些重拈轻放,笔者认为:应当提高妨害公务罪的最高刑期,并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进行严格区分,让轻重有度的刑罚警示“思想犯”,慎重掂量自己实施或完成的身体动作后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加强主流媒体的责任意识,加大网络媒体的监管力度,引导群众正确看待“涉警”事件,树立交警队伍良好形象。一是各级政府应当牵头与电视、广播等部门进行沟通合作,继续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播出量,并巧妙地将交警队伍建设内容渗透到广告制作当中,也可以适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有奖征集等活动,增加警民互动。二是政府应当确立专职部门,对网络门户进行重点监管、普遍约束,并给每位记者、编辑建立个人档案,明确其发表、转载失实文章误导读者,煽动民众不良情绪的法律后果。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应和“传统媒体”、 “新兴网络媒体”之间建立互动呼应机制,及时对“涉警”事件进行调查、跟踪、互访,恰当还原事实真相,安抚民众情绪。 
                        

          (作者: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陈维钦) 

 

主办:中共洋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洋县洋州镇卫生街32号 备案号:陕ICP备12010697号
联系电话:0916-8212537  邮箱:yxxwzfw@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及更高显示器分辨率  IE7.0及以上浏览器浏览  管理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