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司法局筑牢法律服务市场防火墙严防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为了进一步规范洋县法律服务市场,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道德水准,推进文明执业,树立和保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形象,严防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洋县司法局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文明执业管理办法》,自2017年3月21日起实施。
该办法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汉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是对司法部两个办法中关于文明执业要求的具体化,从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礼、不得给中介人回扣等纪律性规定,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的工作规范,到担任代理人出庭时着装整洁、色调得体、款式严谨等仪容仪表要求,提出了一整套的细节上的规定和标准,既让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群众时有章可循,也让协会和局纪检组在执纪问责时有据可依,必将对洋县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接受当事人委托,为群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业,他们是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面对面为群众排忧解难,寄托着群众莫大的信任和期盼,服务得好,就能使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稍不留神导致工作中出现失误,使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失去最佳解决时间,就会使一个家庭陷入痛苦和灾难,甚至引发上访闹事,造成群体性事件,因此,法律服务无小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应当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遵循,他们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出台该办法,是遏制法律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有效之举,该办法是洋县司法局构筑在法律服务市场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侯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