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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同责” 拒不履责被拘留

连带责任是“同责”   拒不履责被拘留

      为4.46万元欠账,借款人与连带责任担保人公然抗法当“老赖”,借款人行踪不明,担保人认为其没有实际借款,心存侥幸拒不履责,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视而不见,最终被强制执行,拘留十五日,承担连带责任偿还欠款。

杨某、周某本为好友, 2010年1月11日,周某因建房资金不足向洋县信用社借款5万元,杨某提供担保。合同到期后,周某未清偿债务,洋县信用社遂提起诉讼,经审理本院判决被告周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6万元及利息,杨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绝执行判决内容,洋县信用社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向周某和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字,执行法官向二人留置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准确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二人仍旧避而不见,甚至躲避执行、隐匿行踪。2017年5月31日,洋县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方打听终于得知被执行人杨某的行踪, 立即出动将其拘传至洋县法院。但杨某认为其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实际使用借款,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得知被执行人的心理状态后, 执行干警向其宣讲法律规定,并再次告知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杨某仍心存侥幸拒绝执行,态度蛮横,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对其决定拘留十五日。在送被执行人杨某去体检的路上,杨某终于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后悔莫及,让家人立即筹款。次日,杨某家人已经将30000元执行款交至本院,其承诺尽快将其与款项交至法院。

该案中,执行法官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动真格”,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打破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同时也纠正了群众丢法律常识的误解和法律意识的淡漠。侯红芬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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